安徽芜湖大三学生杜某某突发疾病,转诊途中去世,其家属认为,医院急诊科医生拒诊,延误救治导致杜某某死亡。
12月27日,杜某某的舅舅告诉记者,已经从芜湖市卫健委拿到司法鉴定结果,鉴定意见显示,“杜某某符合慢性增生性喉炎伴急性喉水肿致窒息死亡。”
司法鉴定结果
杜某某的舅舅表示,目前,家人还在等待芜湖市卫健委给出最终调查结果。
患者咽喉不适就诊,医生建议转诊后离世
此前报道,12月6日晚,安徽芜湖的一名大三学生杜某某突发疾病,咽喉不适,并有异物感,在室友的陪同下,医院挂号急诊。当班医生没有问诊,而是建议其转院治疗。后杜某在转诊途中病情加重,抵医院后,已经没有生命体征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
医院的临床诊断显示:杜某某喉头水肿、呼吸心跳骤停。杜某某家属认为,医院急诊科医生吴某拒诊,延误救治导致杜某某死亡。
12月11日,芜湖市卫健委向家属出具的初步调查意见显示,医院急诊内科首诊吴姓医生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度,对于挂号就诊的急诊患者,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、体格检查、做好必要病历记录等。该医生也未落实会诊制度,对患者的病情和潜在风险预判不够。医院和吴姓医生已涉嫌违法。
12月12日,记者从芜湖市卫健委处了解到,这是芜湖市卫健委向家属出具的初步调查意见,待收集到完整的证据后,会向家属出示最终的调查结果。
芜湖市卫健委出具的《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》,受访者供图
卫健委:涉事医生未落实会诊制度,涉嫌违法
12月12日,新京报从芜湖市卫健委处了解到,芜湖市卫健委已于11日给家属出具初步调查意见,待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后,会向家属出示最终调查结果。
上述《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》显示,芜湖市卫健委认为,医院急诊内科首诊吴姓医生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度,对于挂号就诊的急诊患者,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、体格检查、做好必要病历记录等。
此外,吴姓医生未落实会诊制度,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,没有联系相关科室会诊;对患者的病情和潜在风险预判不够,对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,仅根据患者简单叙述,就医院就诊。最终,患者在转诊途中病情迅速加重,抢救无效死亡。
事件一经报道,引发热议:
确实啊,救你是有能力救你,不救有时候真不是执业范围。给条明路走啊。
只要有事,肯定能找出问题。国家必须给出明文规定什么情况下医生没有错。
谁也不是神!请尊重现在的医学水平
基层什么都不全面,这就是问题根源。包括医生能力。
警钟长鸣!村卫生室、诊所需警惕
针对此次医疗意外的发生,芜湖市卫健委认为,医院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四十三条和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九条的规定;吴姓医生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,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;
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,加强人文关怀,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、常规,恪守职业道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,应树立敬业精神,遵守职业道德,履行医师职责,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;对急危患者,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;不得拒绝急救处置。
同时,即将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,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。
综上来看,这些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村卫生室、个体诊所。
据了解,目前不少村医都是村卫生室的负责人,诊所亦是如此。一旦出现医疗事故,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很大程度需要承担双重责任。所以,大家在接诊患者时,不得违反相关法律。
最后,针对上面案件里提到的“涉事医生未落实首诊负责制”,和大家来聊聊首诊负责制到底是什么。
据相关释义:首诊负责制度是医疗核心制度之一。
一、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,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、诊断、治疗、抢救、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。
二、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,进行体格检查、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,并认真记录病历。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;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,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。
三、首诊医师下班前,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,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,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。
四、对急、危、重患者,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。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,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。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、住院或转院者,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;如接诊条件所限,需转院者,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。
五、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,特别是急、危、重患者时,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、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,任何科室、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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