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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男孩自卫反杀被判聚众斗殴
事情的起因:19岁男子王某锋,在当地某宾馆附近遇到女孩刘怡等人,邀请她外出被拒绝,随后带同伴一行8人找女孩。(注意这些人是带了刀去找女孩的)。
结果错敲了吴某(16岁)房间的门。吴某开门后,告诉他们敲错了门,但王某锋感觉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,就伙同多人持匕首、柴刀,闯入房间,殴打吴某。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,造成1人死亡、2人轻微伤。(幸好没找到那个女孩,不然她会被这8个渣滓带到哪里?会发生什么,不敢想)
今年5月,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(未成年16岁)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。当地检察院认为,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,量刑畸重,提出抗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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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位法官可真行,8个人持刀准备去骚扰一个女孩,找错房间还无故围殴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,被反杀不是活该么?法官你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?不知道闯入别人房间行凶是违法的吗?
这娃儿尚未成年,被8个人堵在房间里,无处可逃,求救无门,不反击难道等着被捅死?
这娃儿不孬不怂,为自卫打败了一群混混。不把他保护起来免遭报复,反而送进大牢,这位法官是要保护谁?
2前妻勒死儿子后自杀,前夫索赔前岳父母获支持
简单说:上海一对老夫妻,养了个女儿。女儿婚后不幸福(丈夫家暴出轨,但是没有警方认可的证据)离婚,带着孩子。老夫妻和女儿一起辛苦抚养外孙。前女婿偶尔探望孩子。四年后女儿在酒店勒死儿子并自杀。
于是前女婿感情受伤害,向前岳父母索赔万元,有法条存在,法院支持。赔!
这位法官只认法条,不理会道德情理及前妻自杀原因。以法条充分保护渣男权益,好正义!
3女员工与男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以违反公序良俗被解雇
情节不复杂:姑娘小李,与公司员工赵某(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女婿)有不正当关系。被公司以“违反公序良俗、违反社会公德”为由解雇。姑娘按照劳动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。法院判决支持公司。
重点:姑娘是员工,赵某已婚且是负责人女婿。要说违反公序良俗,那也不是姑娘一个人违反吧?这已婚男咋就被法院摘得干干净了呢?
这难道不是已婚男上司把女下属吃干抹净,扫地出门再反手附赠一份牢饭的弱化版?
姑娘拿着劳动法申诉,跟法官说法律,这法官撇开法条,拿道德砸姑娘,依据还是封建时代的“女德”。
再说这“德”,只要求姑娘有,男方就可以缺?
即使是封建时代的女德族规,那也是双方担罪,涉事男女一起浸猪笼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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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成都知名企业家强暴幼女致其怀孕抑郁自杀,被判无期称要上诉
成都知名企业家邱某,通过网络诱骗胁迫13岁女孩,多次强暴,导致其怀孕、抑郁并跳楼自杀。
幼女被恶魔残害已经令人发指。但更令人悲愤的是,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,邱某被警方抓捕后居然很快保释,并到处旅游发照片炫耀。
即使亲子鉴定已经证实了邱某与胎儿的亲子关系,证据确凿,邱某仍逍遥在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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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怜的女孩子为此多次问母亲,“是不是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”?这个善良的孩子,此时内心经历了怎样的恐惧、绝望和对世界信念的崩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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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于年6月28日,女孩跳楼自尽。
直到该事件冲上热搜后,于年7月16日,祝小小自杀后第18天。经检察院批准,邱吉林终于被逮捕。
年8月9日,法院一审判决邱某无期徒刑,邱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
可是,花季女孩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。
女孩被恶魔侵害已然是悲剧,但是如果社会保护机制完善,女孩不一定会跳楼自尽,失去生命。
孩子的认知里,相信坏人一定会被惩罚。大人和警察叔叔会保护自己。结果报警后坏人虽然被抓起来,却很快被放掉了,自然就会想,是不是因为那个坏人很有钱或者很厉害,没人敢惹?
成年人,尤其案件中执法的成年人,有没有想过该如何解答孩子这个疑问?
能否给孩子一个她能理解的答案,关系到她对世界的信心,关系到她能不能坚持活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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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遵纪守法,多生孩子
公职人员的价值观、道德倾向,划定了国家社会的道德底线和人文底色。如果法律是剑,公职人员就是执剑人。他们的情感立场和价值观,会决定他/她会和谁共情,会把剑锋指向谁,引导着社会的价值取向。
看这些判决案例,感到有些掌握国家公器的人物,忘记了头顶的国徽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。
这些人遇到纠纷,本能地把强势坏人护在怀里,拿公器向老、弱、妇、孺砸去。
要让大家安心生孩子养孩子,首先要把保护老弱妇孺的国家政策落到实处,让孩子安全健康地成长。毕竟,只生一个好少啊。
野草闲话